2009年8月7日

交通事故中危機應變處理

交通事故固然不是你我所樂見,您雖然很細心卻不能防止別人的不小心,萬一不幸發生了,如何做好危機應變處理&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,是每個交通行為人都必須透過學習而認知的。

【心平氣和,絕不動氣】是交通事故中危機應變處理的最佳法寶,【大事化小事,小事化無事】更是事故發生後最大的期盼;否則小不忍則亂大謀,很可能造成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傷害而遺憾終身。

【弱之勝強,柔之勝剛,天下莫不知、莫能行。】但交通事故中危機應變處理卻很少人知道怎麼處理,所以權利也就睡著了。警方人員是交通事故中最佳的證人,配合警方人員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,是每位肇事當事人應盡的義務與權益的爭取。

警方人員到場前

1、千萬要心平氣和,確認事故當事人,勿動氣、勿爭執,徒增事端。
2、遵循交通事故應變處理原則:
放→放置警告標誌,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。
劃→將事故双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。
移→移開車輛(無人傷亡時);保持現場(有人傷亡時)。
撥→撥打110(報案自首)、119(救護)、0800(保險公司現場處理)。
等→平心靜氣等候警察,等候期間應先行拍照存證並找出撞擊點。
3、切勿私下和解,儘可能找尋目擊證人,協助釐清案情。

警方人員處理中

1、注意言詞態度,切勿與對方當事人或處理人員口角爭執。
2、請處理人員拍照存證重要之跡證(煞車痕、刮地痕、落土、散落物、雙方傷痕)。
3、現場草圖與筆錄應詳細閱讀是否屬實,不是事實不能簽名。

警方人員處理後

1、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。
2、事故發生後5日內至保險公司報備並填寫理賠申請書。
3、申請核發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」、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、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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