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7日

交通行為人隱藏的危機

沒有作奸犯科也可能會犯罪坐牢
沒有胡作非為也可能會傾家蕩產
非常小心謹慎也可能會遺憾終身


2007年每天約有600件車禍發生(含未報案車禍),每件車禍平均有1.3人受傷比起火災事故多了好幾十倍,而每件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不僅個人、家庭要付出一輩子都無法挽回的不幸,國家、社會更要付出很大的成本,如再加上車禍紛爭的煩惱,法律訴訟的無情及被冤枉的無奈,真是無語問蒼天。

沒有作奸犯科也可能會犯罪坐牢

刑事責任是無法透過保險彌補的,車禍事件中凡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肇責,即犯刑責均可能被判徒刑,所以交通行為人沒有作奸犯科也可能會犯罪坐牢。

交通事故中兩肇對方受傷,只要有肇責即可能犯刑責,過失重傷害或過失致死都會被提起公訴,甚至會影響到工作和婚姻,此乃交通行為人隱藏的最大危機。

沒有胡作非為也可能會傾家蕩產

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,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,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,目前自小客車判賠的案例已高達三、四千萬元,大部分的家庭都可能會傾家蕩產。

不貪、不偷、不搶且沒有胡作非為也可能會因無法意料的交通事故而傾家蕩產;交通事故中因危機應變處理不當而遭受嚴重的損害賠償者不計其數。

法律責任的民事賠償是可以透過保險來轉移風險的,人的生命是無價的,第三責任險及超額責任險都是汽、機車的車主應該附加的(額度要高),不要因為捨不得花錢或因專業的無知而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。

非常小心謹慎也可能會遺憾終身

創世基金會照顧的植物人有6成是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,曾因交通事故而重傷殘的不計其數,這些人有的很無辜,有的非常小心謹慎,卻都因交通事故而遺憾終身。

台灣每天車禍傷亡人數均超過500人,比火災事故一年傷亡的人數還多,最主要的原因乃國人太缺乏安全防禦駕駛的專業知識。光小心謹慎效果是不彰的,唯有透過專業的訓練及教育的薰陶再加上小心謹慎,相信台灣的車禍會逐漸的減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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